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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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晶案终审维持原判
车主倪德华自愿补偿吴晶晶父母5万元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在持续了一年多拉锯战后,广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吴晶晶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记者昨天获悉,省高级法院对吴晶晶民事索赔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吴晶晶父母吴吉南、李建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被上诉人倪德华自愿补偿上诉人5万元。
  吴晶晶民事索赔案二审的焦点是,作为出租车主的倪德华是否应承担雇主责任,而这需要认定凶手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否系“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省高院判决认为,倪德华雇用勾海峰从事出租车营运,与勾海峰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勾海峰杀害吴晶晶的行为并非雇主倪德华的授权和指示;勾海峰杀害吴晶晶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也非出租车驾驶员的正常服务行为。勾海峰杀害吴晶晶的行为与其雇员身份并无直接和密切的联系,乃出于其个人的犯罪故意,与雇主倪德华的利益亦不具有客观联系。据此,勾海峰的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间不存在内在联系,雇主责任不成立。
  由此,省高院在判决书中写到,“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倪德华在二审期间,书面承诺:考虑到吴吉南、李建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补偿吴吉南、李建英5万元。”
  另外,对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1元,省高院判决准予上诉人吴吉南、李建英免交。